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章程》要求,经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现将学会会费收取依据、标准及使用范围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收费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3.《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
4.《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
5.《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2021年)
6.《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章程》
7.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会费收取范围
本会费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全体会员,包括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按会员职务层级分为4档。
三、会费收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年,
个人会员会费:20元/年。
四、会费缴纳方式
1.会费按自然年度缴纳,会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年会费缴纳。
2.新入会会员须在入会申请获批后30日内缴纳当年度会费。
3.学会指定缴费账户:
户名: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财富广场支行
账号:1702029309200670284
缴费时请备注“会员名称+年度会费”,学会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开具由河南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4. 会费票据执行一人一票,仅开会员本人姓名,不能开单位、他人姓名、多人合并开具
5. 个人会员费缴费金额为100元/5年(会员有效期与专委会本届任期一致,自专委会成立备案之日起计算,费用一次性缴纳)
五、会费使用范围
(一)合规适用范围
会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部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及为会员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1.开展健康科技领域学术交流、研讨会、论坛、年会、培训等活动费用;
2.编辑学术资料、科普读物、会员手册及网站、公众号运维费用;
3.组织行业调研、课题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评价、业务合作对接、会员走访考察交流等工作经费;
4.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对接、行业维权等基本服务支出;
5.学会日常办公运转、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办公场所租金、水电物业、交通、通讯、差旅及其他行政办公费用;
6.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会议支出。
7.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公益性、服务性支出。
(二)严禁使用范围
1.向会员分配、分红、返利、变相返还
2.个人消费、礼品礼金、高消费娱乐、私人支出
3. 超出章程的非业务活动、无关赞助、违法支出
4. 分支机构、专委会单独设账、私分会费
5.为非会员提供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监督管理
1.学会会费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年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会员审查与监督。
2.学会主动接受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在学会官网公示相关收费信息。
3.会员逾期未交纳会费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学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处理;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联系方式
学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6号
联系人:向长凤 联系电话:15093198370
电子邮箱:hnsjkkjxh@126.com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