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章程
来源: | 作者:wgq | 发布时间: 2020-09-04 | 3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团体的名称为:“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英文全称是Association of Heal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Henan Province ,缩写为AHST

第二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是由河南省内医疗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宗旨是以“为健康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与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和动员健康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社会。促进健康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健康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健康科学技术的转化。反映健康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健康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组织医疗卫生先进技术工作者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人民健康事业作贡献。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反映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五)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优秀健康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六)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医疗卫生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七)开展医疗卫生先进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医疗卫生学术团体和学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八)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兴办符合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意愿;

(三)在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章程;

(二)决定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理事;

(四)审议和批准省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斯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八)领导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4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没有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总支、支部。(或者:本会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的条件,经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途经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三十六条 本会于每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注册资本为3万元。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日常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企业赞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终止动议须经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0823日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健康科技学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说明:章程草案应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